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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政时评

不以私自累

稿件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: 2026-01-28 11:02:29

  “不以私自累”出自《孔丛子·抗志》,卫国公子交向子思求教,希望效仿其操守。子思答曰:“夫清高之节,不以私自累,不以利烦意。”意思是,操行高尚的人从来不因私欲而拖累自身,也不因逐利而迷失本心,强调人应保持内心的纯粹,减少私欲和功利心的束缚,以达到精神上的自由与平和。

  “私”就是为自己打算,是一种利己倾向。《韩非子》有言:“自环者谓之私”。人一旦被私欲裹挟,就容易迷失在物欲与利禄之中,难以坚守廉洁与正道。去私就是去掉私心私念,摒弃谋取私利、满足私欲的行为。从“见素抱朴,少私寡欲”到“不以一毫私意自蔽,不以一毫私欲自累”,在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中,“崇公去私”历来为重要价值取向,被视为修身立德的根本,强调通过意志上抑制私欲、行为上克制私情来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。

  不为私所累,需守心克己。放纵私欲可能带来短暂的满足,但长远看会拖累人生,若不警醒克制,便会在不知不觉中侵蚀人的判断与操守。东汉杨震暮夜拒金,即使“夜深无人”也不为利所动;元代许衡不食“无主之梨”,哪怕被人嗤笑,仍坚信“吾心有主”。正如《大学》中云:“知止而后有定”,在私欲萌动之际保持心灵的澄明与自主,才能不被私欲牵累,在纷扰中保持定力,通过自我约束驾驭欲望,守住为人做事的“本心”,恪守自己的操行。

  不为私所累,要廓清公私界限。公私分明是做人的重要品德和行为准则,也是为官从政的原则和底线。历史上,许多清廉的官员都把公私不分视为耻辱,时刻警惕自己越过公私之间的界限。东汉廉吏巴祗面对友人夜访,宁愿与客人在黑暗中对坐交谈,也不用公家蜡烛;北宋书法大家米芾任涟水军使时,立下规矩:“凡涟地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。”离任之际,命家人“凡公之物,不论贵贱,一律留下,不得带走。”他们在意的并不是一烛一墨、一厘一毫,而是公权一定不能私用,公事面前决不能存私心。这种在公与私上较真的态度,为后人树立了典范。“私心胜者,可以灭公。”为政者一旦被私字所左右,带着私心去看问题,往往会妨碍判断、局限视野,难以做到公平公正。更有甚者,不防于小、私欲膨胀、损公肥私,终会酿成苦果。

  公、私二字是衡量党性的一把尺子,在公与私的问题上,共产党人历来泾渭分明,丝毫不曾含糊。方志敏“经手的款项总在数百万元”,他却不动丝毫,在狱中写下《清贫》的手稿。焦裕禄“心中装着全体人民、唯独没有他自己”。年轻的黄文秀靠读书走出大山,又义无反顾回馈大山,帮助乡亲们脱贫,直至献出生命。无数共产党人以实际行动践行着立党为公的铮铮誓言。

  “胜人者有力,自胜者强。”一个人正确处理公与私关系、遏制私心杂念的能力,不是与生俱来的,必须在日复一日的工作生活中磨炼,在久久为功的自我修正中强化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,要时时以公、私二字为标尺,正言正行正心,不为私欲所困扰,不被私心和名利所累,自觉做到履行职责为公、行使权力为民。(朱俊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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